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江苏广东云南开展“回头看”
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江苏广东云南开展“回头看” 时间:2025-04-05 10:15:16
如果在极少的情况下降低了社会效益,程度也是很微小的。
这一概念由英国经济学家韦布(Webb)夫妇于1897年最先提出。[13] 基于上述考虑,《国家劳动关系法》建立了美国集体劳动关系法的制度框架。
目前,工会虽然名义上只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,但是职代会的议程、人事、程序等几乎完全由工会来决定,这就不可能发挥监督工会的作用。另一方面,法律应当限制以个别劳动合同变通集体合同的条件,防止变通成为企业压制个别劳动者的渠道。国家规制重点逐渐转移到个别劳动关系法。价值与制度的双重困境一齐指向工业民主。这是《国家劳动关系法》出台的政策考量。
工业民主的两个面向——工会民主和劳资民主——同时面临陷入困境,成为美国集体劳动关系法衰落的重要动因。在全总的强力推动下,我国工会建设从公有制经济扩展到私营经济、从大中型企业扩展到小企业。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,集体劳动关系法就迎来了缓慢而势不可挡的衰落。
《国家劳动关系法》的危机并不复杂。一方面,正是利益团体之间无休止的讨价还价,使得民主可以运作,也令整体利益在团体间妥协的基础上获得实现。如何协调这种冲突?工会内部一般采取多数决原则来决策,这导致少数者的利益缺乏代表机制。[57]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政策法规司编著:《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〉讲话》,中国工人出版社1994年版,第57~58页。
然而,工会集权一旦失去制约,就会走向极端。集权固然能够提高效率,却打破了民主与集权的平衡。
[59]例如,张五常:张五常论新劳动法,载《法律和社会科学》(第4辑),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,第1~36页。[80]参见王绍光:代表型民主与代议型民主,《开放时代》2014年第2期,第152~174页。在制度设计方面,我国除加强劳动三权的保护外,应当重点解决工会过度集权问题,重构工会、职代会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关系,由工会向劳动者个人和集体放权。[27]See John Chamberlain, The American Stakes, New York: Carrick & Evans,1940, at p.28. [28]Seymour Martin Lipset, Political Man: The Social Bases of Politics, Garden City: Doubleday & Company,1960, at p.88. [29]参见前注[26],〔英〕戴维•赫尔德书,第187~188页。
由于《宪法》在规定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时,仅列举了职代会(第16条第1款),所以企业民主管理几乎和职代会画上了等号,而与集体协商对立起来。[60]制定该法的正式动议始自《劳动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劳动体制改革总体设想》第31条[劳部发(1993)411号]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,工业民主在工会内部和集体谈判两个维度上的价值意涵获得开示,为集体劳动关系法奠定了坚实的价值基础,促进了集体劳动关系法的兴盛。在工会看来,会员要么牺牲个人利益,要么退会,绝无中间道路可走。
于是,集体谈判在国家政策议程中的地位日益下降,这成为美国集体劳动关系法衰落的重要动因。工会民主的法律基础是《工会法》第9条: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。
工业民主需要法律基础。他们操纵选举,排斥异己。
被集体谈判协议覆盖的劳动者比例相应降至12.3%。本文认为,这个新的价值目标就是工业民主。可以提升公民对于共同体的归属感,发挥整合功能。自19世纪后期开始,美国工人组织和罢工活动蓬勃发展,带来严重的工运问题(labor question)。[34]集体劳动关系的衰落,反衬出个别劳动关系的盛行。[69]例如,叶姗: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民事救济——基于我国和美国不当劳动行为救济制度之比较,《北方法学》2012年第4期,第93~102页。
这些做法镇压了工人运动,缓解了失业问题,在安定社会的同时提振经济,使德国迅速摆脱危机。在工会内部,由于立法改革不彻底,工会仍然过度集权,会员在工会怠于履行职责时缺乏救济途径,在个人利益之间发生冲突时也缺乏协调方式,导致工会对劳动者的吸引力逐步下降。
劳资关系领域制度建设的关键则是保障劳动三权。经验在于:工人通过结成工会,可以增强谈判力,达到与企业一方力量基本相当的程度,劳资双方由此可以通过集体谈判来化解冲突。
[16]从外在价值来看,纳粹和美国的集体劳动法都实现了目标,确实没有高下之分。第一,完善工会内部的利益表达机制,保障少数派会员充分表达诉求。
如此一来,《宪法》和《工会法》上的工业民主就有望实现,我国集体劳动关系法就将迎来光明的前景。然而,香港各界商会联席会议一致反对修法,其理由如窒碍企业营运及发展、加速企业撤资及倒闭等,均从社会生产率角度立论(参见香港各界商会联席会议强烈反对《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(修订草案)》,载《明报》2014年5月15日,第A19版)。[47]再者,集体谈判对生产率的消极作用也并不绝对。它与工会内部的改革一道,为集体劳动关系法找到了新的、固有的价值基础——工业民主,从而推动了美国集体劳动关系法的兴盛。
如今,工人运动、集体谈判和集体劳动关系法的共同没落,已成为不争的事实。比如,大型钢铁公司、汽车公司动辄雇工成千上万人,但是由于采取大规模流水线作业,线上员工的个人条件和利益诉求均比较类似,因而可以一企一会。
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叶剑英在修宪说明中,明确把企业的民主管理解读为管理各项经济事业的题中之义。这是因为,工业民主同样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价值追求,而工会结社、集体协商也是我国实现工业民主的主要制度工具。
[40]然而,如果在一家工厂之内,仍然存在无法调和的利益分歧,就不能通过切割谈判单位的方法来化解问题了,而这种情况数见不鲜。首先,是否发起集体谈判要约的决策权完全掌握在工会手中。
集体协商通过提高劳动者收入来扩大内需,间接拉动经济发展。[21]并且,虽然强调民主回应性可能导致不负责任的短视做法,但是如果离开民主,当政的工会领导不仅同样可能短视,而且可能根本无视会员权益——这在民主制下很难发生。工会内的会员情况千差万别,其利益不可能完全一致,甚至存在尖锐冲突。经济民主与参与民主相结合,就是企业民主管理制度。
学者用工业多元主义(industrial pluralism)来概括劳资关系中的新型民主。这可分为工会民主和劳资民主两个方面。
第16条、第17条关于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也并不具有明示其一、排除其余的效果。这些措施之所以效果不彰,原因就在于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源——工会过度集权。
而正如韦布夫妇所言,这个平衡本是民主制的根本问题。这一诠释首先是由政治多元主义学者开启的。